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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核发指南

四川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核发指南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前置审批事项。为帮助相关机构和企业在四川省顺利申请该许可证,特制定本核发指南。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单位应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有适应业务范围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3. 有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工作场所;
  4. 符合国家和四川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 在申请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请材料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2.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主要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编辑等)的简历及相关资格证明;
  5. 资金证明(如验资报告或银行存款证明);
  6. 设备清单和工作场所证明(如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7. 节目制作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8. 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

三、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通过四川省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窗口或在线平台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2. 材料审核: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3. 现场核查:必要时对申请单位的设备、场地和专业人员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4. 审批决定:审核通过后,由四川省广播电视局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5. 领取证书: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领取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

  1. 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需办理续期;
  2. 持证单位应严格遵守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管理规定,不得制作传播违法违规节目;
  3. 如有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重大事项变更,需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4. 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四川省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热线。

本指南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清晰指引,具体办理要求以四川省广播电视局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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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9 19:33:52